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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企业评议部门(单位)、评议机关工作人员预评工作通知(潍评议办发[2003]3号)
( 2005-05-26 16:49:13 )


 

各县市区评议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参评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决定》(潍发[2003]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企业评议部门(单位)、评议机关工作人员和“行风建设十佳部门(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潍办发[2003]11号)要求,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03年7月份开展预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根据潍办发[2003]11号文件规定和市评议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接受企业评议的部门(单位)共80个(具体见评议票样)。接受企业评议的机关工作人员范围是:市属所有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群众团体,垄断经营性行业以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收执罚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参加评议的企业范围为:全市所有限额以上企业、投资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和年纳税额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体私营业户。

二、评议办法

这次预评由市“双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参照高考模式,采用分区定点、持函入场、涂卡填票(表)、微机统计、全程公开的办法进行评议。全市在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开发区和各县市区各设一点,共设立16个集中评议点,由市“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开发区、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的“双评”办公室具体负责当地集中评议点的工作。市“双评”领导小组成员分头到各评议点督导评议工作。

评议期间,市“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开展明察暗访,并汇总各方面情况,向市“双评”领导小组汇报。

三、几点要求

(一)各级评议办公室要按照潍办发[2003]11号文件和市“双评”领导小组的要求,把“双评”预评作为优化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一件大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负责、严谨扎实地组织好当地集中评议点的各项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确保高质量完成预评工作。

(二)各参评部门(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总体要求和评议活动的具体部署,以评议为动力,创新工作形式,狠抓规范化管理,务求工作实效,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绩,赢得企业和社会各界的信任、支持。

(三)各参评企业要以对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积极参与、公正参评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通过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促进参评部门(单位)进一步改进工作,为优化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附:1、企业评议部门(单位)评议票样

2、企业评议机关工作人员评议票样

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征求意见表样

 

      

    潍坊市企业评议部门(单位)、评议机关工作人员和

“行风建设十佳部门(单位)”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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