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诚信潍坊网 > 滚动公告


对违规律师事务所处分情况
( 2008-06-28 17:43:10 )


1、山东潍青律师所,20076月,在一起工伤纠纷仲裁一案中,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违反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潍坊市律师协会于20061229日对其作出训诫行业处分。

2、山东宇明律师事务所,200512月,在一起经济纠纷一案中,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违反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潍坊市律师协会于20061229对其作出训诫行业处分。

3山东北海律师事务所,以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等形式多次为本所非律师人员违规执业提供便利。其行为违反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十九项规定,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潍坊市律师协会于2006817对其作出通报批评行业处分

诚信潍坊
 
诚信潍坊大事记‖免责声明‖关于我们‖联合征信

电话:(0536)8538808 传真:(0536)8538809

Copyright © 2005 诚信潍坊 版权所有潍坊市信息产业局